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识培训之一 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对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直接关系到事故的后果和损失。有些驾驶员面对突发事故,不知所措,贻误抢救的时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事故现场,使肇事现场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很大困难。因此,驾驶员要了解掌握合理有效的事故现场处理方法。
一 驾驶员对发生事故后的紧急处理:
首先,当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首先察看是否有受伤人员,如有严重受伤或驾乘人员被挤压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有生命危险的,应立即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向单位领导报告,说明事故地段、受伤人员情况。
其次,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或物资,同时要紧急疏散其他人员于安全地带,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再次,按规定及时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上述情况几乎是在同时进行,以努力争取时间,防止贻误抢救时间和发生次生事故。
二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现场应当履行五项义务:
(一)应当立即停车。车辆驾驶员在已知或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尽可能保持车辆在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和位置。有时车辆与其他车辆、非机动车、行人并未接触,但其行为却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车辆驾驶员也应当立即停车。驾驶员将车停下后,应当立即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尾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牌。如果肇事后逃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逃跑只能躲避一时,最终结果还是受到法律的加重处罚
(二)应当立即抢救伤者。未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救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并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如果案发地点偏僻没有其他车辆经过或过往车辆遇拦截不停,伤者伤情危急,如不及时抢救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是,在移动肇事车辆前,当事人应当利用手机进行现场拍照并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还有其他没有受伤的同行人员,应当留在现场保护现场。
(三)应当保护现场。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旁观群众不得随意移动现场范围内的车辆、物品,并注意车辆、物体上的痕迹和附着物不被涂抹。如果因抢救伤者的需要而移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受伤人员的原始位置。
(四)应当立即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初步确定事故损失后,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外,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路面执勤民警报警,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然后向本单位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且主动如实地反映事故发生的过程,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
(五)应当立即疏散。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三 伤亡人员的救护: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相对运动的瞬间发生的,常伴有人员的伤亡,驾驶员应该了解和掌握伤员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为减少或避免伤残、死亡赢得时问。
1 救护的注意事项:现场救护要沉着、冷静,迅速。如果伤者被压在车轮下或物体下,绝对不能拖拽伤者肢体,以防损害伤着的神经和血管,需要移动车辆时,可用人推动,避免驱车不慎,造成第二次伤害。在抢救时,如果伤者神志清楚,问清伤情后,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如果伤者昏迷不醒,要仔细观察,确认伤情后,利用一切可用的物品,如木板、树枝、三角巾、厚纸板等物,固定伤者的体位,护送医院急救。在运送途中,护送人员要细心观察,因车祸致伤往往并非单一伤,有些伤症互相掩盖,不能只顾明显伤,而忽略了致命伤。伤者到医院后,护送人员主动向医护人员介绍伤者致伤的情况,以便根据情况及早做出诊断和抢救。
2 常见的救护方法:
①出血损伤的救护 出血严重时,伤员会出现脸色苍白、出冷汗、呼吸急迫、心慌、脉搏快而弱等特征。此时,应抓紧止血,根据出血部位,采取不同的止血方法。
②肢体骨折的救护 a.尺骨和桡骨骨折的救护。用一块三角巾摊放在胸前,上端经肩部受伤的一侧搭在颈后,伤肢的肘关节屈起,略小于90。,横放在胸前,再将三角巾下端提起,搭过肩部未受伤的一侧,在颈后将两端打结,将伤肢悬吊在胸前。 b.下肢骨折的救护。救护时,将伤肢平放在木板上,用绳索在踝上部、膝下部和上部、大腿根部绑扎4道,即可达到固定的目的。
③脊椎骨损伤的救护 交通事故致人脊椎骨骨折多为闭合伤,以压缩骨折和脱位最为严重。在搬动伤者时,应由4人共同进行:1人托住肩部,1人托住腰部,1人托住臀部,1人托住双腿,使双腿伸直并拢,用均匀力量,保持伤者身体伸直的姿态,将其托放在床板上送往住院。
④脑颅伤的救护 交通事故中脑颅损伤的发生率很高,死亡率也较高。其症状是:伤者昏迷、失去知觉、瞳孔扩大、呼吸粗声、呕吐等。在救护时应将伤者抬上汽车,放置伤者呈侧卧状,头部用衣物垫好,略加固定,解开衣领、腰带等紧缩物,以便呼吸畅通,口腔和呼吸道如有分泌物、呕吐物应及时排出,防止因缺氧而带来不可挽救的伤害。
⑤腹部开放性伤的救护 交通事故中,腹壁裂伤较少见。一旦遇到,不论脏器有无损伤(当时很难判断),都应使伤者呈侧卧位,并使膝部处于半曲状.以减少腹部压力。
⑥颌面、颈部损伤的救护 颌面、颈部分布有重要的感觉器官。颌面部的血液供应丰富,颈部有大血管和大神经的通路,受伤后不仅有严重的出血和呼吸机能障碍,还可能并发脑部损伤,威胁生命。救护时使伤者坐起,面部向下,如伤者口腔或鼻腔内有泥土、血块等异物,应及时清除,以免发生窒息。
⑦手、脚断指(趾)的救护 手、脚断指(趾),用医药纱布或干净软布,将断面包扎好,再将断指(趾)包好,随同伤者迅速送到医院治疗。如果治疗及时,断指(趾)有可能接活。
⑧烧伤救护 烧伤是指一定温度的热或其他化学物质如酸、碱等,接触皮肤及黏膜引起的损伤或烧伤。发生烧伤事故时,首先使伤员迅速脱离热源,燃着的衣服尽快扑灭,然后脱掉衣服,尤其是棉衣、毛衣、人造纤维衣服,并检查是否仍有火星未灭。对粘附在皮肤上的衣服不可强行脱掉,烧伤处不能随便用药、涂油、弄破水泡,用干净毛巾或衣服敷盖烧伤表面,以防感染,冬季要保温急送医院。烧伤严重的伤员,可喝些盐水补充水分。
⑨呼吸心跳停止的急救 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胸外心脏按压。 a.胸外心脏按压术 使病人仰卧于平地或硬木板上,立即用拳头叩击心前区,拳击力中等,一般可连续叩击3~5次,然后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一只手掌根部置于患者胸骨下段,另一手掌根部重叠于该手手背上,以肘及臂力有节奏地、冲击式地将胸骨向下压迫,使下陷3~4cm的深度为宜,下压后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按压速率每分钟60~80次。注意按压要有规律,压力均匀且不中断。压力太小,效果不好,太大时易引起肋骨骨折。有效的心脏按压标准是胸骨动脉触到明显的脉搏,脸色转红,已扩大的瞳孔变小。 b.人工呼吸 心脏按压的同时,必须配合人工呼吸,常用口对口吹气法。患者仰卧,救护人员跪于患者的一侧,用一只手的大拇指和食指捏闭患者鼻孔,另一手抬起伤员下颌,使其头部尽量后仰,救护人员深吸一口气,以口唇密封患者口唇四周,迅速的用力向患者口内吹气,吹气时,应注意患者的胸壁胀起。然后放松伤者的鼻孔,离开伤者的口唇,此时可见患者胸部下沉和被动呼气。
四 保护事故现场:
保护事故现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无论事故现场对己是否有利,都不应破坏、伪造,同时也要制止对方伪造现场。
1 保护现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在车后设立危险警示标志,这样既可以提醒后面来车避免第二起事故,又可以提醒其他车辆不要驶入事故现场范围。 (2)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要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事故当事人要注意看护好现场,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不要进入现场范围。 (3)若要抢救伤者,应当在移动伤者和事故车辆前要将伤者、车辆的位置做好标记。 (4)遇有雨、雪天气时,要尽可能将重要痕迹遮盖起来,防止重要痕迹被雨、雪损毁。 (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民警赶到现场前,要注意寻找证人,记下证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为民警调查提供线索。 (6)如遇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有可能进一步引发重大人员伤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不仅在报案时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讲明,而且在民警赶赴现场前要劝告其他人员迅速撤离,必要时可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2 当事人可以自行移动哪些类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不必保护现场呢? 对于仅有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具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第2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是可以移动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移动车辆前,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当事人最好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第2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 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可以自行协商“私了”
(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87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不用再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即可以“私了”。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二) 发生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以下程序协商处理: 1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 简单查看损失情况,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当事各方人员应当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的地点,对事故事实和成因进行协商; 3 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各方应立即撤离现场。移动车辆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收起警告标志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4 电话告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
(三) 当事人进行自行协商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限定在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 2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由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与事故其他方当事人协商才可以; 3 当事人在进行自行协商处理前要注意查验事故其他方是否有下列情形。当其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事故只造成了车物损失,也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应当立即报警: ①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②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③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④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的未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⑤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⑥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 当事人当场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式样,印制发送给机动车所有人随车携带,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当事人未携带规定式样协议书的,可以自行书写。 当事人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事实进行记录,并对赔偿责任的分担、赔偿金额以及履行方式进行协商。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5 对于可以自行解决协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书等同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双方可持此文书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对于不适用自行解决协商的案件进行了自行解决协商,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六 对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一般事故处理
(一)紧急完成事故现场事宜,报警等候 经察看对无人员受伤的车辆事故,应紧急完成其他事宜,及时地向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时间、地点和车辆损失情况并报警,高速路段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事故车辆能移动的应尽快协商,将双方车辆移至路边相对安全的地方,以免发生更大的次生事故灾难。在等候交警前来处理期间,驾驶员应在安全地段等候,一般安全等候地段在事故车辆行驶方向的后侧50米以外。
(二)利用等候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电话在保险卡上,如果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和货运险分别投保于不同保险公司,应分别报案,交强险报案电话和保单号在挡风玻璃交强险标志背面上,商业险报案电话和保单号在保险卡上,货运险报案电话应询问单位投保人。 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在责任认定还没有明确前,驾驶员只能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电话告诉保险公司,其它都要在交警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现场察看定损后,才能知晓,所以驾驶员在情况不明时,不要向保险公司随意作出没有定性的说明,以免今后在理赔上产生麻烦。
(三)接受交警责任认定与处理 交警在责任认定前,一般事故实行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相对复杂的事故或事故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故,实行一般程序处理,就要扣车扣证,处理时间就要相对延长。因此驾驶员如果在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都遵从交警的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以节省时间,减少麻烦。在此需要向驾驶员强调的是: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是按程序办的,有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条文,只要事故现场情况属实,其责任认定是不会有误的,因此广大驾驶员不要在处理事故现场强词夺理,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才具备鉴别问题能力,否则,只能给交警产生极差的印象。
(四)实行一般程序处理,交警责任认定后,办理车辆放行手续 一般手续有:1造成路产损失的要到路政部门接受赔偿处理后,开车辆放行单,有的地方凭赔偿发票到交警队一并处理; 2接受交警罚款、现场赔偿完毕包括施救费等,交警开具放车单。
总之,发生事故后,由于事故现场易产生多种情况,我们只有抓住重点情况,有序开展施救工作,才能尽量减少各种损失,保证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及时救护,同时我们要加强预防事故知识的学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争取把自己磨练成一个合格的驾驶员。
思考题:
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报告、人员安全疏散和安全标志设置等应急事宜?
2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如何正确地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 对能“私了”的事故,在处理上,应注意哪些事项?
4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如何正确地保护好现场?
5 如何快速地进行一般事故的处理?
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找一下自己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