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请谨慎驾驶

案例一:2014年09月22日20时许,王某驾驶川BKA798小型轿车搭载赵某沿二环路由永兴镇方向往塘汛镇方向行驶至二环路凤凰立交桥路段时,所驾车辆碰撞路中彩钢板,车辆受损严重,赵某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勘察事故现场民警检测,驾驶人王某酒精检测结果为每100ml/170ml,系醉酒驾驶,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案例二:2014年9月30日1时40分,肖某驾驶川B1A112小型普通客车沿绵三路由三台县方向往绵阳市方向行驶至(绵三路)绵阳市经开区车都尚品汽车生活体验馆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冲撞路中隔离设施(波形护栏),护栏刺穿车头造成肖某双腿受伤。后经民警询问,肖某称自己因避让前方摩托车猛打方向才造成车辆撞上护栏。

上述两个案例均为近期发生,造成极大的人员、财产损失。交警部门对此深感同情,同时也提醒各位驾驶员,驾驶需谨慎,切莫心存侥幸!

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对交通事故做出如下总结: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注意事项: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如有人员受伤,切勿擅自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同时还应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转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绵阳城市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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