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交警酒驾重大事故 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

记者27日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9·21”交警酒驾重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影响,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根据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的通报,“9·21”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严重损害公安干部队伍形象,严重损害佳木斯的城市形象。为整肃风纪,严明纪律,佳木斯市委、市纪委、市公安局党委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长海诫勉谈话;给予佳木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徐长富(正处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郭立众(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肇事司机前进区交通警察大队外勤民警迟海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前进区交通警察大队外勤民警马成龙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调离执法岗位的处分;给予佳木斯市前进区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孙学欣(正科级)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佳木斯市前进区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王赫(正科级)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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