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海安全隐患整治制度化管理成效凸显

  近日,记者从深圳海事局获悉,深圳在开展涉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创新建立“政府主导、海陆联动”涉海安全隐患治理新机制。经过1年多的治理,全市各涉海部门协同治理辖区涉海安全隐患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截至目前,在全面排查多年来影响辖区安全的19项涉海隐患的基础上,完成隐患整改16项,治理率达84.21%,其余各项问题已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计划推进办理,涉海安全隐患治理“深圳模式”逐步形成。

  此前,深圳市政府启动了“城市安全治理年”,系统开展风险防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圳海事局结合海上交通安全的特殊性,依据之前出台的《深圳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在全国海事系统率先提出涉海安全隐患概念及治理思路。

  深圳海事局局长李为表示,一年多来,全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统筹,发挥合力作用;坚持立足长效,强化预防预控,完善监管机制”的“三个坚持”作为安全监管理念,在涉海安全隐患整治中全面贯彻落实。下一步,深圳海事局将继续推动涉海安全隐患治理,完善风险预防预控长效机制,保障辖区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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