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高管局持续巩固全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货运源头管理,持续巩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成果,探索建立道路货运源头管理与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管控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近日,厅高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劝返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定期收集并报送收费站入口计重检测超限且劝返的货运车辆信息。经收费站入口计重检测并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复核,确定为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除进行劝返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外,还应将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信息抄送至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通知》对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管理机构履行违法超限货运车辆信息抄告工作职责以及抄告流程、时限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厅高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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