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执法总队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连查3起危险货物非法运输案,为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一
近日,执法人员在货运大道查获一辆宁A籍仓栅式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经查,该车载有32个蓝色桶和6个银色桶,其中,蓝色桶装的是水性面漆,而银色桶无任何标识标签,其内液体为无色透明状,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驾驶员袁某现场无法提供货单、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并称其通过某货车平台接单,装车时未查验货物性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并协调专业机构对银色桶装液体进行鉴定,确认其为3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员袁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被依法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查获一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所载货物为PP17121D、H-059B固化剂和SL-5289稀释剂等油漆类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3类易燃液体,但运输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均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采取强制措施。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涉案运输公司被依法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执法人员在货运大道成功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川GY***5的小型面包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运载货物为氢氧化钠,是具有强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但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陈某表示,自己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计划从郫都区海霸王市场前往青白江区,不清楚所运载货物为氢氧化钠这类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并协调合规车辆将危险货物安全转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当事驾驶员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3万元至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