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连撞3车致1死2伤 法院判赔40多万

  荣县男子蔡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为逃避责任选择逃逸。近日,荣县人民法院道交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蔡某与其妻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赔偿受害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4.4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7月19日,蔡某饮酒后驾驶登记于其妻李某名下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旭阳镇环城西路“原榨油厂门外”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刮擦、紧接着与迎面驶来由黄某驾驶并搭乘其母林某、女儿黄某某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及停放在道路左侧停车位的小型面包车相撞。

  交警部门: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蔡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驶离过程中,蔡某所驾车辆对林某形成碾压,造成林某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同时造成黄某及其女儿受伤以及上述四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今年初,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家属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法院:其妻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44.4万

  经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驾驶与其妻李某家庭共有汽车致他人损害,李某对上述赔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蔡某有饮酒驾驶、逃逸情节,保险公司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一审判决蔡某与妻子李某连带赔偿林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4.4万余元,上述三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林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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