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徐磊)8月11日,记者从宁德市运管处获悉,日前宁德市首份《宁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以下简称“《驾培合同》”)范本亮相,本月起在全市驾培行业推行。签订《驾培合同》,学员与驾校发生利益冲突时,将有法可循。
不签协议权益难保
据了解,目前全市驾校有27家,此前驾校与学员并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有的只是签订自订的协议,还有的干脆只有一纸收据而没有任何协议。
“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后才发现,由于之前没有与驾校签订协议,或者没仔细看协议,上了驾校‘霸王条款’的当,导致自己许多利益得不到保障。”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市运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范本,对一些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明确和规范,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
“今后到驾校学车,我一定要记得与驾校签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关系到自己能否圆满学完驾驶技能的重要依据。”准备要参加驾校培训的杨先生说道。
收费必须全部罗列
《合同》范本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学员在驾校报名时,所有费用都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签字确认。也就是说,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学员可以拒缴。同时,驾校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名目、方式向学员收取协议书外的任何费用和物品。而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代收费用应提供相关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此外,驾校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后,学员提出还需继续培训,驾校另行收取培训费用,收费标准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果学员参加科目考试不合格的,驾校应承担教学部分责任。学员继续培训时,驾校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约定收费标准的60%。
学员可自主选择教练员
《合同》范本中规定,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培训期间,学员认为教练员不按教学大纲施教、教学行为和职业道德不规范、缩减培训课时、减少培训项目、索要财物等行为的学员可要求其更换教练员。
同时,学员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驾校造成损失的,应由学员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学可以合理退款
《合同》范本中还确定了,学员报名后没培训就因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培训,但中途要求终止培训的,驾校可扣除理论培训费30%的违约金;或已参加理论培训,驾校扣除理论培训、考试费用后,剩余款项必须一次性退还学员。已经参加实际操作培训而尚未进行科目考试的,驾校扣除实际操作培训费总数10%的违约金和已产生的实际操作培训学时费用后再将剩余费用退还学员,并开具退费发票。
此外,办理转退学手续的,驾校须退回学员培训资料(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科目一约考单以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等。
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学员,在参加某驾校培训前,学员有权利要求驾校出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准予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证照。
(中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