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关于调整“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办理地点的通知

  为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成都海关决定调整“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办理地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5月22日起,原由成都海关监管通关处负责办理的四川省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注册或备案登记、注销、年审、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审批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他业务,调整为由综保区海关(西区),驻青白江办事处、驻龙泉驿办事处、驻自贡办事处、驻泸州办事处、驻宜宾办事处、驻南充办事处、乐山海关、攀枝花海关、绵阳海关、德阳海关、遂宁海关、天府新区海关分片负责办理。 

  其中,综保区海关(西区)负责金堂、郫县、高新西区、都江堰、彭州、新都区、金牛区、青羊区的业务办理; 

  驻青白江办事处负责青白江区的业务办理; 

  驻龙泉驿办事处负责龙泉驿区、成华区的业务办理; 

  驻自贡办事处、驻泸州办事处、驻宜宾办事处、驻南充办事处、乐山海关、攀枝花海关、绵阳海关、德阳海关、遂宁海关分别负责办理本市辖区的业务办理 

  天府新区海关负责双流区、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南区、崇州、大邑、新津、蒲江、温江、邛崃、仁寿、资阳、简阳及上文未包含的其余四川境内的业务办理。 

  二、2017年5月22日前已注册备案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注册或备案登记、注销、年审等相关事宜按照附件《注册备案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情况列表(2017年5月22日前)》的划分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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