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5-01-01 07:17:53
2014年11月2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疆道条》)经自治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道条》是对1998年7月30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一次修订,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自2008年第一次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以来,历时7年,交通运输厅党委和自治区运管局党委对本条例的修订高度重视,并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修订工作,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和参与,并给予了支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运管局法制工作者付出了不懈努力。《新疆道条》共七章,五十八条,新增了城市客运、货运代理和汽车租赁备案等内容,加强了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和服务,最大限度弥补了国家道条和部颁规章在我区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不足,适应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将对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发布,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会议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运的重大举措,必将开启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的新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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