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三部委联合,于2014年1月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5号令)。湖北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响应,于2014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细化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平台服务商推荐试点工作,确保5号令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5号令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据笔者了解,从即日起,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业户,除了要提交相关必备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与湖北省运管局公示的11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运营服务商签订的卫星定位装置《入网协议书》,并经窗口实时查询在线,方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襄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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