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4-10-15 11:02:02
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老年观光车按进行了判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人许老汉(盐亭县富驿镇梨园村人,现年68岁,人称许老汉)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据悉,这也是醉驾入刑以来我市因醉酒驾驶老年观光车被追刑的第一人。
几年7月9日21时10分,许老汉驾驶一辆老年观光车从富驿镇往盐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富驿镇金鱼桥时与一辆为川R245XX小车相撞,事故导致川R245XX小车和老年观光车左前轮脱落,驾驶人许老汉和和乘坐其车的妻子王XX受伤。
民警在现场处置中,发现许老汉满身酒气,经抽取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1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在经过详细缜密的侦查后,此案经盐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盐亭县人民法院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侦查本案的交警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受一些经销商“老年观光车不需上牌和驾驶证就可上路行驶”的误导,此类车很受老年人的青睐,而且还大有泛滥之势。而实际上,现在市面上销售的所谓“老年观光车”并不是规范的称谓,规范的名称应为“场内专用车”,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登记的机动车辆还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然后,由于“老年观光车”未列入《产品公告》,不能注册登记,所以也就不能上道路行驶,只能在专用道路或者封闭场内行驶,交警部门对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一经查获将严格处理。
(绵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