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与车辆、行人相撞的事故(案例一)

刘X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川FTXXXX号二轮摩托车沿金花街由映月潭公园往成双大道方向行驶。1时34分许,刘X驾车行驶至金花街79号门前时,与停放路边的川A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经调查,此事故:刘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一款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乙醇浓度为108.7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刘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过此次事故,我们可以得到两点警示:一是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深刻的体现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危害性,警醒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道法》,做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酒后不驾车,安全行驶、文明驾驶。交警部门也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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